刑事自诉
公安局查实移送人民法院【持枪拦路行凶刑事案】十六年刑事还没开庭审理!
公安局查实移送人民法院【持枪拦路行凶刑事案】十六年刑事还没开庭审理! 【法】再不能被折腾了
1:1993年公安局调查事实,移送人民法院持枪拦路行凶刑事案,法院十六年刑事还没开庭审理。
2:原告铁证如山,刑事三月审清的案子;三级法院民事审了十六年,至今不清。
1:公安局移送到法院【省法医枪伤鉴定书】,司法律师对出假证者做的调查笔录及录音证明,在案卷中压了十六年未审
3:数十次法院庭审,被告从未到庭受审!
2:中院给原告出一份‘没有法院公章,办案员,原被告关系颠倒’石5-79号裁定书,作废原告胜诉得3-33号判决书!
原告 河北省藁城市廉州镇彭家庄 于红起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obin……(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09-02-23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