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
请教各位老师,赔负问题!
请教各位老师,赔负问题!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这是真的保险法吗?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有管制作用吗?我出了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受害者轻微擦伤,治疗了400多元医疗费,后来受害者自己又去住三天院治疗花了2000多元医药费,又与我协商要6000元误工费,营养费,我不肯赔负,因此协商不了,我就打电话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不知道这保险法,这协商问题不是公司服务之内,只说到时我拿票据去保险公司索赔就行了。现在我该怎么办?请教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Y888(广东)
提问时间:2010-10-16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