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我2011年1月30合同到期,之前签过几次固定合同,都是2年一签的 。我在单位干了10年,现在不想在单位继续干了,请问有补偿金吗?如果单位不给,是否可以找一些理由,比如法律行为,强制加班,加班费标准太低。以上理由举证困难,单位不承认。
现事实如下:
1.单位2010年4月之前,星期六,星期日加班一直没有支付加班费,后因其他原因,才在工资表上加班费一栏有加班金额,因为我们是计件工资,一天完成定额是60元。所以加班应该是1天60×2=120元。现在单位按照1天64元的标准,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2元×2=64元发放的。而且当天的计件工资60元被扣除不算在奖金里,换句话说,我双休日来加班就比平时收入多4元。法定假日来加班就比平时多36元。
2.平时加班如果不来就算旷工,威胁强制加班。
以上问题,我该如何举证,我现在有几年前的加班工资条,里面加班费栏是空的,如何举证加班费不合理,需要哪些证据,我还有3个月时间,期间怎么收集证据,现在单位明确的不给任何经济补偿金,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syzpa……(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0-10-15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