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诉:深圳市鑫旭日物流,未履行等通知放货合同
诉:深圳市鑫旭日物流,未履行等通知放货合同 诉 状
原告:刘小姐
被告:深圳市鑫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深圳宝安区民治街道华通源物流中心B5栋308-311档。注册号:440301104341078 法人:候国安,电话:13899981654 、0755-29232609、29232959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000元;
二、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2013年11月9日通过被告发往新疆乌鲁木齐一单货物,货单号:SZML004809,运费35元,保险费10元,实际货物价值3000元。由于被告未履行等通知放货条款,在未得到原告通知可以放货的情况下私自放货。原告经多次与收货方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asm(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3-15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