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帮我看看这份法院裁定是否正确?
请帮我看看这份法院裁定是否正确? * *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申请人**县*厂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代表人***,清算组组长
被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省**县支行(以下简称*行)
代表人**, *行行长
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省**县支行(以下简称**行)
代表人**,**行行长
200*年*月*日,**县*厂破产清算组向本院提书面异议,认为*厂破产还债过程中,*县人民法院裁定由工行,农行优先受偿的房屋等抵押财产已由工行,农行分别转让给了***,该转让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定,要求本院确认被申请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本院经审查查明:*厂破产一案,本院于199*年*月*日以(199*)山经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县*厂破产还债。199*年*月**日以(199*)山经破字第13号民事裁定终结*县*厂破产还债程序。*厂破产程序终结后,由于各种原因,资产未变现,职工未安置,清算组未宣布解散。****年*月**日本院以(1996)山经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工行对*县*厂贷款抵押物(评估值*******.**元),农行对*县*厂贷款抵押物(评估值******.**元)优先受偿,由清算组负责,会同工行,农行以破产企业资产整体处理变卖后,以现金支付给工行农行。199*年*月**日“关于工行,农行在*县*厂破产后抵押财产移交情况的补充说明中”裁明:在坚持(199*)山经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前提下,将工行,农行抵押财产由*县*厂破产清算组负责编制清单移交工行,农行,有关单位予以办理过户手续,2005年6月12日工行将优先受偿的抵押财产以2*万元转让给***并与***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20**年**月**日农行亦将优先受偿的抵押财产以2*万元转让给***, 亦与***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受让农行,工行的抵押财产后,对房屋部分先后去*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本院认为:本院在审理*县*厂破产一案过程中,199*年*月*日(1996)山经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虽裁定工行,农行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应由清算组负责与破产资产整体变卖后,以现金支付给工行,农行。199*年*月*日补充说明也是在坚持(1996)山经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的前提下,将工行,农行抵押财产由清算组负责编制清单移交工行,农行,有关单位予以办理过户手续。而工行,农行在取得了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后,未经清算组同意和本院许可,擅自将优先受偿资产转让给***,影响*县*厂破产财产的整体变现,同时工行,农行并未取得该抵押财产所占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因而工行,农行转让房产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同时也与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书及补充说明相违背,其转让行为无效。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十一)项之规定,鉴定如下:
工行,农行与***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无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nlg(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0-10-15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