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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违纪处分申诉 十万火急
考试违纪处分申诉 十万火急 我在学校上午考试时候带了手机,被老师发现后被记录了下来,把我的手机送到教务处,让我在下午去教务处交检查书拿手机。后来,受到记过处分.我只是拿了手机,没有作弊,却受到了处分。
考试违规处是这样认定的:第三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未按规定顺序就座的;
(二)在考生的桌内、座位左右、座位下、脚下或在文具盒、衣物等处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纸条等物品的(不论是否属于考生本人);
(三)私自携带草纸的;
(四)携带BP机、手机、掌上电脑等物品进入考场的;
(五)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计算器等物品的;
(六)他人强拿试卷或草纸时,未加拒绝或未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的;
(七)把试卷或写有答案的纸条移近到相邻考生处或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
(八)有交头接耳或偷看他试卷行为的;
(九)离开考场带走试卷的;
(十)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十一)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制止无效的;
(十二)经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所认定的其它考试违纪行为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马晨曦(辽宁-阜新)
提问时间:2014-03-14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