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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您好:有一位老太太今年77岁了,在今年9月22日上午11时在人行道上被一位无驾驶证开的是报废半截工地拉木方的车刮倒车轮辗过身体后,造成老太太右大腿跟部骨析、左胳膊肘儿骨折、大胯骨折、肋骨三根骨折,肺部呼吸困难,两次休克,在后背穿胸抽出血水350升现在还有2.7左右,15天氧气才不用了。肇事车是工地包工者的车,肇事者是工地包工者顾用的人员。请问,老太太这种情况肇事人够追究刑事责任吧?如果是轻伤怎么样处理肇事人呢?应该赔偿那些项目和钱数。包工者也有连带则任吗?现在应该怎么处理此事?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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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王安喜(吉林)
提问时间:2010-10-15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