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农村承包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 按重庆市规定,农村宅基地复垦产生的地票,经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后公示公告的金额,使用权人农户、所有权人村委会按照85:15的比例分配。农村现在有很多农户因为乡村公路建成,自发移到路边修建新房,而将老房子复垦,但是地方政府将地票交易的使用权人变成了村委会,给农民仅仅补偿了一点残值,还不足地票交易使用权人金额的十分之一,并且复垦前后并没有将相关复垦政策公开透明的向农户说明,请问地方政府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物权法等国家相关法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ey5……(重庆)
提问时间:2014-03-13 22: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