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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校舍危房个人购买后办理房产证

农村校舍危房个人购买后办理房产证 前几年,江津区石蟆镇农村小学全部合并到乡镇,村里校舍闲置几年后成了危房,校方主动将危房卖给我家(个人)。当时说是不能即时办理房产证过户,只签订了房舍及操场等地的买卖协议,协议上明确说明了房舍及操场范围。现在江津区说是有了政策,可以办理房产证过户,通知我们去办理。但是去了以后,说是当初房价太便宜,现在要我们去做资产评估,如果价格高了还要补差价,才给过户,并且还要交税。这是否合理?想咨询这种情况下,房产证过户的正常手续应该是什么样?如果还要补差价,搞评估,当初的协议岂不是儿戏,天理何在?老百姓权益何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ueshe……(重庆-江津)
提问时间:2014-03-13 15: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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