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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原告提出让我们付欠款4.2万元,还要求诉讼费由我们出,可是原告房屋未按时交工,给我们造成的损失,还没负给我们呢,4.2万元我欠款也没有说何时给付,现在来要我们应当给付,但是我们是不是应当把他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去掉呢,是不是应当给付的钱比4.2万元少呢。4月19日开庭时,我们提出不能给4.2万元,而应少支付一部分可以吗?比预期交房屋日期晚三年呢,他们应当支付我们多少的损失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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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oe997……(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4-03-13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