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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遗产继承判决

关于遗产继承判决 老人共七个子女(两个儿子,五个女儿),生前除三间土房和10亩左右院子,承包三十年三十五亩土地和实际一百五十亩草场终生承包合同。2000年因老人无人照顾,家中七个儿女商量由我母亲来内蒙古海拉尔区哈克镇照顾老人,并口头达成协议老人去世后老人所有一草一木都归我母亲所有(在我姥爷去世时召开家庭会议中提过此事),因此我母亲于2001年来到哈克镇照顾老人直至2011年姥姥去世,期间其他六个儿女基本都是过年和生日一次给老人一百元生活费(期中我小姨平时过节也给老人一部分生活费)。2003年我姥爷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全部由母亲一人照顾,至2005年姥爷去世瘫痪在床18个月有余。姥姥在世身体不好在哈克镇卫生所常年吃药打针全部费用由我母亲承担,每年住院一到两次本应儿女公摊医疗费,但四女儿以家庭困难为由一分不出,大儿子每次找借口少出且不去医院护理。2011姥姥去世后召开家庭会议再次强调老人生前所有财产归我母亲所有,由哈克镇原村书记作证,后草场被政府征用补偿11W元右左,除大姨,小姨外四人眼红将我母亲高上法庭要求平均分配征地补偿款,我母亲因无打官司经验请了个假律师,且法院再两次调解后直接下发判决书,法院调解过程中未传唤任何证人,判决财产由六个儿女平均分配(大女儿因不懂法被儿女劝说放弃)。
以上均为事实并无半字虚假,我想请问像这种判决是否公平,如果不公平过了上诉期是否还有其他办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t0013……(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4-03-1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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