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妻子盗用丈夫身份证开户用于不当得利
妻子盗用丈夫身份证开户用于不当得利 女方是银行出纳,用工作之便利用其丈夫(男方)的身份证开户用于购买基金。
女方哄骗男方姑姑出资10余万用于购买基金,由于姑姑的资金是现金交易,难以举证,女方先把款项存于其父亲账户再转账到男方被盗用开户的账户。
现夫妻矛盾需要诉讼离婚,此款项女方以其父亲借出的名义向男方追讨赔偿。
问:
1、女方是否触犯有关经济法?
2、男方是否需要负赔偿责任?
3、关于举证方面,一是能否查明该开户属于盗用?二是存于其父亲的那笔巨额现金,能否查证属于财产来源不明?
账户没赏分了,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星梦之翼(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4-03-12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