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我现在在上海松江区,男28岁,我因为假离婚小孩当时是判给我的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要求的
协商不了,对方会诉讼的
你好,法院是以小孩和哪方生活更为有利的原则来判决的。
可以拒绝对方要求,并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足够的理由。
你好,如果你不同意又没有法定理由,法院一般不会变更。
您好,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女方没有正当合适理由法院四不太会支持的,针对该案件如需律师帮助可来电详谈。
你若不想给,可以不同意。
没有不利证据的话,抚养权不会变化。
可以来电联系委托律师处理。
既然是假离婚,按照你们当初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