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我的户口在老家,妻子户口是集体户,准生证随我的户口所在地办
答:集体户不能。
集体户一般不可以,建议具体咨询公安户籍科
咨询户籍部门
一般不可以
集体户口不能让孩子落户。
晋城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出生登记
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母)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应凭《出生医学证明》、血型化验单、父母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工作单位或居(村)委证明当场办理。以下情况还需出具相关手续:
㈠父母亲户口属本市范围的不同派出所,申请落户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可在网上核实该婴儿在另一方是否上户,并将核实的情况记录在另一方单位或居(村)委的证明信上。若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则需对方派出所出具新生儿未上户证明,同时还需提供《结婚证》。
㈡婴儿出生确因特殊原因未到医院接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凭出生地居(村)委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材料、乡村医生个人证明材料,经责任区民警核实和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登记。
㈢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既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
㈣父母双方或一方原为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由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登记。婴儿在国外出生的,凭父母申请书、婴儿的国外出生证明、父母及婴儿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办理。
㈤非婚生婴儿上户凭父母申请(如父母双方均不知去向,可由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登记。
㈥公民收养弃婴或他人婴儿的,凭养父母申请、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登记。
㈦新生婴儿三周岁内登记户口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凡超过三周岁的须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登记。
㈧要通过宣传、教育,使新生婴儿申报名字用字尽量不用怪字、冷僻字和单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