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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去年年底在工地上手指头受的伤。在医院总共花了16000多,是老板掏的钱

律师您好。我是去年年底在工地上手指头受的伤。在医院总共花了16000多,是老板掏的钱 律师您好。我是去年年底在工地上手指头受的伤。在医院总共花了16000多,是老板掏的钱。但是项目部上买过1份10000的保险,就是整个工地上的人不管谁受了伤都能用。现在保险公司根据医药费陪了7800多。因为我看病是老板掏的钱,老板说这钱不属于我因为我没掏医药费,如果我想要这保险钱就得把医药费掏了。我想问下律师是这样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4-03-11 15:3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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