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社保赔偿
社保赔偿 99年入公司,当时公司没买保险,我在原国营单位为了交保险,交停薪留职费用,实际上就是自己交养老金,后来原单位解散,本人自己出钱续交,公司2008年开始交保险,因跟原单位是同一个城市,我就拿发票报了公司应出的部份,现在公司要补办以前的社保,要我用新身份证重新开户,补办以前的社保,到时候合并,我想要公司把该补给我的钱补给我,可公司说不行,一定要补到社保局去,可我还要另加1万多再买自己部份,这样的话我就被要求购买两份养老金,被要求高消费了,现在的社保制度是一个人不能享受两份社保,我该如何维权,如何拿到现单位该补给我的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clxc8(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0-10-14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