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财产分配 婚姻存续期间,在婚前制定的婚前协议规定:男女双方婚后各自收入个人所有和支配,对方不得干预,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由男女双方分摊。结婚三年多,男方支付了大部分的日常开支每月3000左右,由于女方婚前购置房产,每月还贷款1750元,女方只是支付小孩的保姆费每月1600元和住房租金每月350元。
请问,即将离婚,是否因为女方没有分摊足够的日常开支而视婚前协议无效?所谓日常开支由双方分摊,是否一定是平均分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dy12……(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10-14 12:12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