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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申冤、被公安机关弄到团团转

申冤、被公安机关弄到团团转 2010年12月份因弹药雷管盗窃未逐被法院判二缓三,2013年10月份因种植果树多次被保安暗中拔掉并损毁,第二次被损毁时、我也报案了,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取证拍照了,第三次到第四次被我当场发现保安拔掉的,可我当时十分之愤怒我就对他动手,错失用刀打伤他,被鉴定为轻伤,我当时逃离现场,后期我到派出所自首对伤者赔偿全部治疗费用,并得到伤者谅解,不追究我刑事责任,也被派出所刑拘我二十天,然后取保后审,到2014年3月份,检察院突然传唤我到它单位做笔录,告知犯故意伤害罪,要向法院公诉我,这样合理吗??为什么当时我自首在看守所刑拘时告知我,缓刑期间又犯罪,我和被害人都协调好了,不追我法律责任!现在我第二次去自首,请问一般要坐多久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申冤枉路(广东)
提问时间:2014-03-10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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