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企业不愿补缴公积金 反状告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企业不愿补缴公积金 反状告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南沙XX模具公司的上百名员工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公司未给我们缴存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该公司为员工从1999年起缴存公积金。该公司不服,行政复议败诉后,又向天河区法院起诉,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撤销其决定。目前该案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分批开庭中。。。。但2014年3月6号公司突然要求在职的员工与公司签署声明承认“误解”并撤诉,与公司协商并要求员工承诺不再很托他人代为追缴公积金!签名并按手印!我们想咨询下:在案件审理阶段,公司这样私下“逼迫”在职员工签署这样的声明,是不是违法行为?是想收集证据,以达到要公积金中心撤销责令通知书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吗啡?在职员工因生计而被迫签名后,会不会负什么法律责任区?公积金中心会不会追究员工的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联盛员工(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3-09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