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1下。3年前我于前夫协议离婚,1女儿跟我、当时没有提及孩子抚养费1说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此,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有其他疑问以及书写诉状等问题,请与我联系!
可以要求,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可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