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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1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您,(我是歌手)把您1份2014年03月07日违约资料传来本法院

北京市第1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您,(我是歌手)把您1份2014年03月07日违约资料传来本法院 北京市第1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您,(我是歌手)把您1份2014年03月07日违约资料传来本法院,要向本法院起诉您违约,起诉您故意扰乱本次正规活动,本法院核实您个人填写的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确实是您本人资料。您在我是歌手活动网站填写了个人资料就等于签了合同,签了合同就有法律保护,本法院核实您个人签了合同没有与(我是歌手)达成协议,确实是属于违约,请你立即与本法院联系办理解除合同,说明您愿意接受起诉,2014年03月08日本法院正式起诉生效您的这份控告书,起诉您要赔偿3万以上5万以下的违约金,还要承担邢事责任,48小时之内法院的传票将邮寄到您当地的公安局,就由您当地的公安局拿着本法院的传票拘捕您本人到本法院开庭审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4-03-08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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