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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老板长期拖欠工资拿走老板的东西

老板长期拖欠工资拿走老板的东西 给老板打工时,老板安排她原来的房屋给我们住,但是后来拖欠了8个月的工资不发他老公就赶我们走,我们身上没钱,给老板打电话说你不给我们钱,我们只能卖掉你家的空调和电视去租房(没有录音),后来拖欠工资的事情走仲裁和强制执行,为了不让我走强制执行,老板让他老公告我们盗窃,还说只要我们不走强制执行就撤销我们的案子。后听公安的说,他俩已经离婚了,房子是他老公的。请问我这个行为算民事侵占还是算行事盗窃?还有我可以告我们老板恶意欠薪罪吗?警方在录口供时说拖欠工资和拿老板前老公的物品不是一个案子,不往笔录里写,这是不是偏袒?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ngfe……(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4-03-08 11:0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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