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如果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上面是你舅公,那么应当共同予以安置和补偿,也就是说当初你舅公将自己的宅基地让与你们家修建房屋,这样就应当给予他相应的安置和补偿;
2、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修建房屋,而当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是你舅公的姓名,那么就应当不补偿你舅公的,因为集体土地是集体的,集体所获得的补偿是地,而不是房产;
3、如果按照你们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或者合同中的内容,当然的由你们家获得相应的补偿款以及安置房,但是,房屋的修建必须有相应的宅基地,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4、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如果到时候起诉要求你们分割补偿款和安置房,那么也是应当予以分割开的,所以如果你舅公的提法不过分,建议你们之间签订相应的协议或者合同,已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免以后再发生其他的问题;
5、对于拆迁房屋能够给你们几套安置房的问题,这需要你们当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一般是按照平方这算平方,或者是现有几户补偿几套,还是按照统一的补偿安置房,这需要你们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者合同中予以明确。
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他有权利分,具体还要看当地拆迁政策。
1、实现“房地一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房随地走”另一种是“地随房走”。两种方式都已经被法律实践和社会生活普遍接受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担保法》第36条中也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物权法》第182条第1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在具体处理时,简单地认为采用“地随房走”或是“房随地走”的原则,都会损害某一方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合理的办法就是将周某自建房的所有权和封某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分开,既要承认你们对房屋的所有权,又要承认你舅公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要有条件地承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可以分离的。
4、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房地分开补偿。
5、如果要诉讼,你舅公必须要提供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据,否则无法补偿。
原则上要看房产的权属,有无产权证,你所说情况关键在于土地是你舅公的,那么比较麻烦,建议协商,原则 上如果房产是你父亲的,则你有继承权,
有权利 没有地 你爸的房子不可能盖到空中,他至少拿一个套间
你舅公没有权利的。
如果宅基地使用权是你舅公的,他是有权力的,可以要一套的;如果你们不同意,舅公坚持全部归他也是合理的,法院可能会支持舅公的,至于宅基地上的房产谁盖的可以给付工程款和利息;所以还是建议你们调解解决,给舅公一套吧,你爸爸还是多得了啊
你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1、主打亲情牌,在分清补偿对象,咨询拆迁办具体怎么补偿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分割补偿款,终究亲情比什么都重要,何况土地使用证上还是你舅公的名字,想想当时他是怎么给你盖房子,现在就知道怎么处理了。只要你耐心的让他自己去外咨询他可以在这里得到多少补偿,心中大致有个数了,双方就有协商解决的基础了。能让点就让点,终究人生有命,此消彼长的啊,此次吃亏另外补啊。我建议首选这种方式。
2、依法办事,在第一种情况下没法解决了,亲情已经无存的情况下,只能采用这种办法了。起诉到法院,依法分割啊。不管结果怎么样,接受就行,这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具体分配,需要看拆迁政策。但你说的这种情况,房地分离现象,应该要考虑当初建房时双方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