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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往女友,因故分手,赠予的财物可否要回?

交往女友,因故分手,赠予的财物可否要回? 和女友相处,1月15日认门,赠送了金手镯一只价值11500元,附带父母亲戚给女友见面礼6400元。后来相处又赠送4300元手机一部。与2月13日因故分手,请问可否向女方索要这些财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ason……(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4-03-07 18:3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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