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已在户口所在地交纳社会抚养费,上户并结案,现居住地计生局是否有权追究此事?

我已在户口所在地交纳社会抚养费,上户并结案,现居住地计生局是否有权追究此事? 我跟我老公都是居民户口双方没有工作,共生育二女一子,第二胎上户时都已交纳社会抚养费,现第三胎社会抚养费已在当地户口所在地已交纳,证件正在办理当中,户口还没有迁入市里,目前我住在市里,现有市里的区计生局和我现居住地的居委会人员找上门来,说应该在现居住地交纳社会抚养费,有这种说法吗,还有我小孩如果证件下来后,他们还可以找我们的的麻烦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艳丽(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4-03-07 15:1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