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法院调解书如何实现强制执行?
法院调解书如何实现强制执行?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块地,甲通过关系在乙和丙不知情的情况下办成他一人的名字,并因其个人债务原因抵押给他的债权人(没有登记备案,相当于只是保管)。
乙丙通过起诉,确认土地属三方安份共有,法院出具调解书一份。拿到调解书后,如何重新登记、重办土地证?甲及其债权人不肯配合,乙丙商量通过强制执行来重新办证,此方法可行吗?强制执行是针对甲来执行吗?申请交上去后法院是督促甲主动配合办证吗?如果甲不予配合,然后如何执行?是法院给国土局出具一份重新办证的执行书,然后直接办成三方按份共有的土地证吗?申请书交给法院后,是否就会冻结地块,使其不能随便交易和过户?因为如果甲在执行前过户,是不是我们最多再起诉甲并要回其中的土地款部分?我们是要自己开发的,收益比土地款大得多。
另外一个问题是,如果能顺利执行,办理三方共有权证,那甲的债权人所保管的证书就作废,债权人如果起诉甲偿还债务,甲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是否会冻结整个地块来拍卖?这样乙和丙的份额可能会被变卖。拍卖前及拍卖时乙和丙有优先购买权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大成之都(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3-07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