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东以我违约为由扣留我个人证件及财物
房东以我违约为由扣留我个人证件及财物 事情起因是本人由于工作原因房租没有按时交付.但是当时也已经与房东协商好(有短信记录).但其以我没有按时交付房租为由,强行反锁其所出租给我的房屋.(合同上注明拖欠一个月房租才算违约)并发短信告知我要求拿给其4000元违约金(合同上注明违约金2400元),才能够拿回我原来在出租屋内的所有财物(包括:个人证件,家具家电,个人衣物等等属于我的私人物品).个人在出租屋内的物品全部能够有实质性证据证明属于我个人所有(如:发票,收据等).物品总价值10000元左右.并且由于证件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工作及日常生活.其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吗?如果已经构成违法犯罪,具体是什么法?什么罪?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拿回我个人财物?本人已经报警3次,但是其都称不在本地不予出面协调或者就是给钱才归还财物及证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lc先生(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4-03-06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