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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点火烧汽车雨刷,乙弱智捡杂草扑打火。甲已逃。乙扔了草也离开

甲点火烧汽车雨刷,乙弱智捡杂草扑打火。甲已逃。乙扔了草也离开 甲点火烧汽车雨刷,乙弱智捡杂草扑打火。甲已逃。乙扔了草也离开。草没有燃烧,乙没有助长火势。车主赶到灭了火。乙被指证有持草击打火的动作。乙指证甲,甲却始终不承认。警察就叫乙负责。结果车主向乙索赔了1500元。乙要求警方察明真相,因为很多孩子都说甲就住在29栋楼的5楼或6楼。但警察问了乙指认的人不承认就作罢了。警方要乙自己找到证人指证甲后再联系。甲.乙都是10岁左右的孩子,承担责任的是父母。请问:警方与车主的做法对吗?补充:这里是温州经济开发区。
签名:0PSS0N智能手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4-03-04 23:3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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