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未续签合同后递交辞职报告后不去交接 要负责任吗?
未续签合同后递交辞职报告后不去交接 要负责任吗? 我和公司合同从2011年8月签到2013年年底,只签过一次合同,然后2014年1月后未续签,但我干到2014年3月3日正式和公司递交辞呈。虽然公司帮我开了离职意向证明,但证明上写要交接到3月底,而新公司周四要我去报到。
问题1:从2月份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问题2:既然未续签合同工,我可否直接走人,即使他现在刁难我说要交接到三月底,如果走人要付责任吗,如果以开除为借口是否成立?(当然我会在周四前从我这方将交接事宜全部做完,不管公司是否认可)
问题3:交了离职证明后,如果走人,这个月是否需要帮我加金和保险?(已经做了两天了)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yymoo……(上海)
提问时间:2014-03-04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