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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借钱给别人,借款人拿别的人房产抵押。

借钱给别人,借款人拿别的人房产抵押。 借款人打算像我借款20万元,我要求他有抵押,他拿别的人房产抵押给我,抵押人和我都没见过面,可能不知情,但是已拿抵押人的房产证到公证处委托公正 并到房管局做了他项权证。
 借款合同在抵押人不知情并且没签字的情况下 请问如果我借款给他,权利能有保障吗。
合同类容:
借款人与2014年3月3日借了XXX 200000元,协定在2014年3月3日还清,年限1年 利息XX
如规定前不还清,乙方有权处置抵押房产。



合同这样写行吗? 如果不行,应该怎么写。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ushi……(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4-03-04 17:3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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