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学校意外事故
学校意外事故 我家小孩今年6岁,于去年11月份在学校发生事故,当时情况是,上课铃响了,我家小孩与同班同学争先恐后从操场上跑回教室,在操场上,学生a跑在前面,我家小孩在后面,随即我家小孩从后门追上了学生a,并用手拍了一下学生a,就跑前面去了,然后学生a见我家小孩追上了她,就冲上去想跑前面用手拉我家小孩的衣服,但没有拉住,就绊倒在操场上了,我家小孩也绊倒在地(后询问当场在的小朋友都说是两个小朋友的脚绊在一起,跌倒的),后来老师给双方家长打电话,由我家把学生a送往医院就诊,病诊断为锁骨骨折,我家先垫付了2千元左右,其余由学生a家长垫付。学校并未出面看学生a,而且学校的操场监控已经是损害的,并未起到监控用途。先学生a出院,其家长将我方及学校告上法院,并赔付6万余,请问,我方的责任属于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学校有无责,(伤残评定十级,6万元包括生活费,伤残费,精神赔偿费及医疗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0950……(四川-雅安)
提问时间:2014-03-04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