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10多年前【借用土地协议书】还有效吗?
关于10多年前【借用土地协议书】还有效吗? 借用土地协议书
甲方:××村委员会
乙方:赵三
兹××村为解决张飞、张永及其父母的进出走路要求扩大点,为手拉车、脚踏三轮车进出方便起见。按原村委会统一安排之精神。赵三拆除老屋搬迁砌新房后,老屋应拆除。村为了照顾赵三父母年老居住生活之方便,暂留老屋居住,二间计50平方左右,待赵三父母双亲去世后,按村规划老屋必须拆除,村统一安排一并计算房地宅傍地。暂时借用赵三后东山头墙壁至张飞路0.7米、西首山墙头至张永路1.2米,后有二家出水沟约0.3米左右。全长为7.9米。
特此协议!
××村委员会:盖章
××村村民:赵三
××年×月×日
说明:现在赵三父母已去世,赵三打算把两间老屋卖掉或重新建造然后出租,每个月拿租金。张飞、张永要求拆除,当年的村委担保人也以换人,目前的村委不来负责此事。张飞、张永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ixin……(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3-04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