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这种情况到底是符合哪种法律条款?
这种情况到底是符合哪种法律条款? 情况是这样的:杀鸭厂放合同鸭,养殖户养殖,这可以定义为甲方与乙方,但是,因为养殖户资金不足以支持养殖顺利进行,就产生了一个第三方:中间商,中间商是介于杀鸭厂(甲方)与养殖户(乙方)之间的一个投资方,这种情况是中间商全资垫付给养殖户,几乎是所有费用都由中间商垫付,如鸭苗款、料款、兽药、技术支持等,养殖户一般只是出养殖场地及少量费用,如少量应急兽药、场地费、抓鸭费、检疫费、人工费等,中间商投资一切费用,养出的成鸭也由中间商出售给杀鸭厂,最后的结果也是由中间商与杀鸭厂结算成鸭款,养殖户无法参与中间商的经营结算活动,意思就是:中间间投资、中间商结算,中间商的钱款一直都是由中间商完掌控。然而,如果一旦最后的结算结果是中间商亏损了,他们都是先把亏损金额记在养殖户的头上的,以等日后养殖有了润之后补损。这种模式应该符合怎样的合同条款?为什么中间商的损失一定要养殖户来承担而中间商一直处于赚钱地位?如果出现亏损,养殖户应该如何专权?很遗憾,我就是这样的一个养殖户,养殖赔钱了,正面临着中间商的无情诉讼。
首先谢谢好心回复的各位律师,你的每一个回复我都表示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dlypy……(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4-03-04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