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起执行异议20天了法院还没有回复
可以向当地人大投诉法官的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你应向法官询问一下,裁定什么时候下达,是否需要开听证会。
可以要求法院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