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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土地外包合同被修改后改变使用性质,想撤销此份合同是否可行?

村里土地外包合同被修改后改变使用性质,想撤销此份合同是否可行? 村里土地外包合同在本村不知情及未经本村同意的情况下被修改(但有上一级行政单位:大队村委会盖章,本村有公章但未盖章)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亦未按实际使用价值补尝使用款给村里,此份合同签定至今差不多有10年,请问现在是否可以追诉?这份合同一式三份,全都被修改过并只盖我们村的上一级行政单位公章(没有我们本村公章及村代表签名),而且合同是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盖章的,是我们村的上级单位送交公证的,这份被修改过的合同是否能作为无效合同,我们村能否不承认此份合同将合同撤销?并追诉因为被修改合同后造成以前村里的经济损失的?请帮忙解惑,多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enwei……(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4-03-03 19:4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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