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个人合伙纠纷

个人合伙纠纷 甲乙两人合伙做生意,甲负责联络网点 卖货收款,乙负责产品宣传,联系厂家进货,记账。甲投入了4万占30%,乙投入货物现金和技术占70%,现在甲拿着所有经营款83340元,在合伙期间未支出任何费用。合伙期间的各种支出均有乙出资。合伙期间甲自己还房贷从乙哪里支走三次2600元一次1000元共计8800元,这些只剩银行转账单一张证据2600元。请问乙该怎样向法院诉讼维权?谢谢



问题补充:
有甲收款时在交易条上签的“清”字,(在合伙期间,约定的甲收过款后,在凭条上签一个“清”字,甲自己写的凭条无需写清字,)还有客户作证证明,这些证明已递交到法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86248……(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3-03 08:3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