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归属的问题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两岁以内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但是,如果对方确有精神疾病未愈,不适宜抚养孩子,你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
有证据证明女方有精神病,当然对你有利。
女方有精神病不适易抚养孩子,起诉至法院,法官会认定事实情况,依据孩子成长判决抚养权,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大
孩子会判决给你母亲实际抚养
你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大。
参考如下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可以作为证据争取孩子的扶养权
举证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详情可来电咨询。
两岁以内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解决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主要是根据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更为有利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幼童以女方抚养为主,但是如果确实可以证明女方存在精神疾病或者其他对孩子不利甚至可能危及孩子人身安全的情况,男方抚养孩子就是最有利的了。向您的情况应当尽量收集多的并且持续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女方具有精神疾病,并且多年持续治疗一直未愈,有很大希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还有很多其他的佐证可以多方面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详细可来电咨询。
证据对你取得抚养权是有利的,但最好提供原件。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两岁以内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但是,如果对方确有精神疾病未愈,不适宜抚养孩子,你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
您好,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你这边能抓住的也就是有精神病这一点。其他方面对于你争抚养权不利。
您好,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精神疾病,且不能治愈,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你好,如果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子女的权益作出判决,一般来讲,哺乳期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建议您电话详询律师。
你好:
如你所述对方的疾病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可主孩子抚养权,由对方支付抚养费。
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诉讼维权。
具体如何操作可致电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关于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