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向高院提起申诉后可以暂不执行中院的判决吗,暂不执行具体含义是什么?
向高院提起申诉后可以暂不执行中院的判决吗,暂不执行具体含义是什么? 案件始末:我一个同事借了我30万,写了借条,借条上写明了利息,之后也断断续续换了一部分钱。但是去年就明说剩下的钱就不还了。于是我向当地初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一审判我败诉。我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结果中院二审判我胜诉。之后初级法院的执行庭帮我执行了一段时间,也要回了一些钱。但是最近收到高院的通知,说是我的同事向高院提起了申诉,高院要求中院从新审理该案件。并且要求在从新审理之前暂时停止执行中院的判决。请问:案子就算要从新审理,在新的判决出来之前,难道原来的判决就可以不执行了吗?原来的判决不做任何审理就可以判定无效了吗?高院有这样的权利吗?
另外,“暂不执行”是指原来查封的银行账号可以启封了吗?被告可以继续使用该账户取钱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7213……(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4-03-02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