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上门女婿的困惑
上门女婿的困惑 上门女婿的困惑
我是二女婿,在女方家村里生活了20年,户口也迁入了8年,生活上和岳父母从来没有在一起生活过,户口是分户的, 享受村民待遇。最近我岳父病故,欠下巨额债务,岳母为了还债,要求我把村里计划批给我的两间地基转手卖掉替她还债。我没有继承任何遗产,岳父母已经欠我15万元不还,还要求我替她还其他的债务。还说,如果不这样做,就到村委会里要求把我一家4口人的户口挂起来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再把小女婿一家的户口迁入本村享受村民待遇,为了此事全家已经闹的不可开交。请问我岳母有权要求村委会这样做吗?
补充一下,村委会主任说一家只能有一个女儿可以把女婿的户口迁入本村享受村民待遇,根据我家的情况,让谁享受村民待遇是我岳母的权力,村委会可以把我的户口挂起来而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就是因为村委会把如此的信息传达出去,才让岳母有此想法的,大家也才一致把矛头指向我,让我卖地基还债。村委会主任这样说对吗?
按政策农村宅基地是一户一宅,我到如今也没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子,一直租别人的房子居住。如果我岳母坚持要求村委会这样做,请问村委会有权不经过我的同意就可以取消我的村民待遇不批地基给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女婿的无奈(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0-10-12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