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邻里纠纷
邻里纠纷 由于被告旧房改建新房将原告修的水泥马路挖断,现在被告说修复马路不能在他的地段上坡要改,还有就是被告挖屋基时造成原告门前一个大高圹 对原告房子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后经村委协商 被告承担1000元 挡土墙由原告修 。现在被告称如果要其修复马路原告要同意以下两点 1 要改地上坡 2 原告先修好挡土墙。 原告已经将被告承担一千元修进挡土墙修了1.5米高就用了7000元 高圹高达6米 就被告的要求是否合理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39435……(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4-03-01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