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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福建莆田, 是这样的,09年我女儿刚出生,但是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送养给一户无法生育的人家

我在福建莆田, 是这样的,09年我女儿刚出生,但是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送养给一户无法生育的人家 我在福建莆田, 是这样的,09年我女儿刚出生,但是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送养给一户无法生育的人家,当时签了字条,保证永不相认,还按了手印,如今的我还能去见我女儿吗?字条具有法律效力吗?我能要回孩子吗?我该怎么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4-03-01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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