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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中标购买了国家铁路部门处理的报废火车85辆,
律师:您好!我们中标购买了国家铁路部门处理的报废火车85辆, 律师:您好!我们中标购买了国家铁路部门处理的报废火车85辆,氧割拆解报废列车的工作以1500元/辆总价包干结了承包人,承包人又以同样的承包总价分包给了聘请的有特种工作操作资质的施工人员,每4人为1组每日负责拆解1辆报废列车,由于承包人没有费用,我们又另付200元/辆车的费用给承包人,让其对拆解工作进行分工管理、技术指导、安全监督,工作1切进展顺利,在拆解至最后2车也就是第84辆车的时候,其中的1组(共4人,分2人1组,分别对车厢侧面板的两端进行氧割施工)施工人员在对车辆侧面板进行拆解时,没有按照操作要求对侧面板进行顶固,氧割断开时也没有对另1端施工的两人示警,断开的车辆侧板在失重的情况下,由于没有顶固防护措施,失重的车侧板向施工作业面倾倒,导致在另1端施工的2人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倒下的车辆侧面板压住,事故造成两人重伤。像这样的安全事故,各方应当承担怎样的安全责任?请赐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4-03-01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