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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打印政府信箱的文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打印政府信箱的文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我反映到政府信箱(网上)的问题,政府的相关部门参与、处理、答复(网上)的意见的打印件 可以作为证据出示法庭以证明事件的真实情况吗?
   如未加盖公章,被告不认可真实性,我可以在法庭上要求法院调查吗?
   我个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在打印件加盖公章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jw110(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03-01 11:48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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