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山西阳泉,我想咨询一下,2013年10月女方应有身孕,对方家庭要求2014年1月结婚
你好!
1、未办理结婚证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你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但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给过对方6.6+0.8=7.4万元钱;
2、对方是否有身孕现在已经六个月左右了,应当一目了然,所以对方是否是以缔结婚姻为由索要财务的情况,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有涉嫌的嫌疑,如果你们协商对方再不与你办理相应的婚姻等级手续,你就可以向对方提出报警,看看对方的反应;
3、有可能存在其他情况,建议你与对方多沟通到底是由于什么原因,孩子是否是你的等情况,然后在做打算;
4、如果你已经不想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想收回彩礼,那么建议你收集证据,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