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能否认定为渎职责任
能否认定为渎职责任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科室有能力执法人员有限,单人执法,(应两人执法),但科长与局里沟通多次要求调配人员,未果,请问是由具体人员、还是科长,还是局长负责,能否认定为渎职。
现在的问题是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但是行政机关信息系统漏洞所致,各个部门也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但是本部门并不是直接导致必然因果关系的环节,会怎么办呢?
上级机关要求科室必须配5个人,但是没有配到,只有3人,但有一人业务能力有限或工作推诿,只能是一人执法,科长审核签字,但是现在局长认为不懂业务之人也可以执法,责任在科长没有要求两人执法,而科长认为情况已跟局里反映,但得不到解决,不能承担渎职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ldush……(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4-02-28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