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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到期解除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解除经济补偿金 本人与公司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合同,2014年二月底合同期满。由于2013年九月份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因公司找不到人来顶岗而共同协商继续工作,2014年一月份公司以我之前提交了离职申请为由故不再续约也未给予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此种情况我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要求公司给予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anbo……(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2-28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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