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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医院误诊
医院误诊 当事人肚上起了个疙瘩,于2009年12月17日去市里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子宫内膜异位”,医院介意手术切除,12月19日手术后,医院把切除物在本医院化验,结果为“癌”,当事人家属带上切除物去北京军区总医院复查,确定为“癌”,告知家属最多只能活半年,像这种癌是不介意切得,不切可能活的更久。现当事人已于几日前去世。请问:像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几级?怎么赔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hct4972(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0-10-12 02:30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0-10-12 09:23
先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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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0-10-12 16:11
您好,应当先进行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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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0-10-12 19:57
须先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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