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现在解决去年的交通事故是否合适
现在解决去年的交通事故是否合适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本人在09年11月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小轿车为全责(我是摩托车).因我右腿骨折严重.第一次手术后愈合不好.于15天前进行2次手术.对方已支付我在医院期间的约10万元费用.现我生活困难.问题如下:1.现在我能否和对方经交警协商解决.(该解决方案是否受法律保护)2.如果以我8-9级伤残(估计)计算我能获得总额为多少的赔偿金.(去除医院的10万.我今年34岁.是苏州地区的.在个体老板处打工.年薪约5万.无税单)谢谢律师在百忙中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ly3133(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10-12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