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转租房问题
转租房问题 2010年7月1日承租一门市的2楼,作为营业场所。合同如下:甲方:李某 乙方:刘某(本人)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街**号门市2楼租给乙方,租期自2010.7.1至2011.10.31. 2、租金总计13400元,含采暖费、水费。电费乙方安表自付。 3、甲方保证乙方租期至2011.10.31,如甲方违约,按每月房租双倍返还给乙方。 4、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房屋,提前搬走,房租不退。 5、乙方损坏房屋设施,负责赔偿或修复。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2010.7.1 由于前些日子,双方有些矛盾,矛盾是李某引起的,我也努力和解,找他谈了好几次。现甲方李某扬言:要拆掉2楼的4套房门,还要拆掉2楼的隔断及地热。(李某非房主,自述2楼的隔断及门、地热由自己安装)李某说:协议上没写,我就有权拆。我回应:我租你的2楼,是因为有地热,隔断,门。才租你的2楼。你没权利拆。另外,2楼有一间6米的房间,李某为租给我,自己留用,但合同上也没标明,只是双方口头应允。此次租房,时间冲忙,未详细签订合同。 请问:1、李某有权利拆掉隔断和门、地热吗?(合同里是含采暖费的) 2、如果起诉到法院,如果判决他有权利拆上述设施,那么我有权利让他搬出2楼的那个房间吗?(合同里未标明2楼的那个房间由李某使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p458……(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10-11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