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律师你好!
我是江苏靖江的,于2010年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为:2010年6月1日起至2015年6月1日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内部的其中条款:1、甲方承诺每月26日为发薪日。2、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大病补助四项保险。但到目前(2010.10.11)一直以公司经济紧张为由没有履行上述的2项条款。
请问:在这情况下我想跳槽,要承担违约责任吗?他没履行条款算是违约在先吗?(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月发工资以及交保险)
麻烦律师了,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m_82(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0-10-11 18:04